(一)受理、審查待確認的國家級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業的申報材料,并對該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和推薦;
(二)受理、審查待確認的省級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業的申報材料,并對該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和推薦;
(三)受理、審查待確認的省“文明誠信”企業的申報材料,并對該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和推薦;
(四)組織、開展企業合同與信用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培訓;
(五)組織、開展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;
(六)開展合同示范樣本的推廣工作;
(七)其他工作。